高空作業車: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內容

高空作業車: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內容如下:


第五節  高空工作車
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

 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,應依下列事項辦理:
  一、除行駛於道路上外,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、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,使作業勞工周知,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。
  二、除行駛於道路上外,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之翻倒或翻落,危害勞工,應將其外伸撐座完全伸出,並採取防止地盤不均勻沉陷、路肩崩塌等必要措施。但具有多段伸出之外伸撐座者,得依原廠設計之允許外伸長度作業。
  三、在工作台以外之處所操作工作台時,為使操作者與工作台上之勞工間之連絡正確,應規定統一之指揮信號,並指定人員依該信號從事指揮作業等必要措施。
  四、不得搭載勞工。但設有乘坐席位及工作台者,不在此限。
  五、不得超過高空工作車之積載荷重及能力。
  六、不得使高空工作車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。但無危害勞工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  七、除工作台作垂直上升或下降之高空工作車外,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,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。

Share:
Location: 803台灣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27號

網頁存檔

最新網頁

熱門網頁

統電發電機有限公司-粉絲專頁

總網頁瀏覽量